在我校租住人员办理机动车辆通行证,必须提供下列材料审验,审核合格后方可办理。
1、房屋租赁合同(租住人必须到安庆路派出所进行暂住人员信息登记盖章);
2、如出租人非房屋产权证持有人,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承租人必须都到场,并提供与产权人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等)
3、每个租住户家庭凭承租人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照,限办一张机动车辆通行证,如非承租人本人行驶证,必须提供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暂停证等。
4、前来办证人员除自带上述材料原件审核外,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以备存档。
5、租赁合同期满,租住人员要自觉凭车证押金收据、机动车辆通行证,及时前来办理退证手续。
6、租住人员车辆,凭校区机动车辆通行证进入指定区域停放(东院租住车辆停放在校区中院、西院租住车辆停放在西院)。如违反规定乱停乱放,一旦发现我们将张贴违章停车通知单,提醒教育车主,纠正违章行为,并做违章记录;如再次发现在校区内违章停放,不服从车辆管理,我们将没收机动车辆通行证。
六安路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