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电动车在校区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的通知

发布者:王敬平发布时间:2019-11-05浏览次数:22


为预防电动车引发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2017年底公安部颁布了《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近期针对电动车火灾呈多发频发趋势,火灾致死率极高,应急部、公安部等又联合发文:重拳整治电动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

为此,六安路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针对校区公共区域电动车的停放及充电做如下要求:

1、充分认识电动车火灾危害。近年来,我国电动车火灾事故频发,并呈逐年增长趋势,起火原因主要为电气故障。电动车大多在室内停放和充电,有的甚至停放在走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由于电动车车体大部分为易燃可燃材料,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快,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人员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伤亡。2017年年底,公安部紧急下发《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其中提到,要求相关部门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严厉查处违规充电行为,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规范电动车停放及充电行为。校区住户及教职工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有人值守的车库,严禁在住宅楼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严禁违反用电安全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

3、校区管理办将开展电动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对发现电动车违规在住宅楼楼道停放,私自拉线充电的,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校区管理办将通知住户及时整改。对经说服教育仍不整改的,将联合公安消防部门依法予以清理搬离。

4、希望广大居民和教职员工,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公共安全规定,千万不要因为图一时方便,抱侥幸心理而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安全无小事,维系靠大家;防微杜渐、杜绝一切安全隐患,共同筑造一个安全和谐的校园。

  

  

                     六安路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      

                      二0一九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