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路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网站、微信群管理规定

发布者:马彦辰发布时间:2018-08-02浏览次数:69


  为加强六安路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区管理办)网站和微信群的管理,优化网络环境,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合肥工业大学校园网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合肥工业大学新媒体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区管理办网站及微信群主要发布校区各方面工作的最新动态,重要通知、公告以及与工作有关的其他信息,服务于工作沟通和学习交流,加强校区宣传,提高工作效率。

  二、校区管理办网站、微信群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网站、新媒体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校区管理办负责人为本单位网站、微信建设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三、校区管理办具体负责本单位网络微信群管理工作,指定管理员,对本单位发布的信息进行登记、审核,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四、管理员应每日检查网站和微信群内容,及时更新维护网站,发现网络不良信息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防止不良信息扩大化。

  五、各办公室组织撰写文稿,第一责任人负责对需要发布上传的稿件进行审核签字,由管理员发布。

  六、工作人员要保持网络畅通,对在群内反映的问题,相关负责人要及时核实处理并回复确认,对涉及工作的敏感信息严禁转发给非相关人员。

  七、严禁在微信群中发表或转发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言论图片、视频等。

  八、严禁在微信中转发、谈论低级庸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或者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内容。

  九、严禁利用微信接受或赠送微信红包或电子礼券,进行商品推介活动

  十、在涉及学校重大事项或突发事件危机应对时,应按照学校官方微博、微信的发布信息进行转发,严禁私自发布相关信息。

  十一、严格执行国家网络信息安全和学校的保密规定,严禁发布不实、虚假和涉密信息。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失实宣传,发布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发布者个人责任。

  

  

                           六安路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七日


附:校区管理办网站、微信群第一责任人、管理员名单

网站、微信群第一责任人:黄家明

网站管理员:王敬平

微信群管理员:谢晓莉